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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岗位设置指引——以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护航“星星的孩子”

第19个“世界孤独症日”来临前,山东省残联委托省残疾儿童康复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岗位设置指引(试行)》,引导各机构通过科学设岗、规范用人,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助力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全文如下:

山东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岗位设置指引(试行)

为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团队建设,科学设置岗位,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及评价规范》(GB/T47041—2026)、《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残联发〔2026〕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团队人员组成

机构服务团队一般由业务主管、康复评估师、康复教师(含个别训练教师、集体课教师)、康复治疗师等人员组成。


二、团队人员配置

1.业务主管。人数为1人,一般由机构负责人、康复科主任或教学部主任担任。

2.康复评估师。人数至少为1人,可设专职康复评估师,或由机构内评估能力强的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师等兼职担任。康复评估师须通过孤独症康复评估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持有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孤独症儿童心理教育评估系统(PEP—3)等专项评估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3.康复教师。包含个别训练教师和集体课教师,人数与机构服务的在训儿童比例为1:3—1:5。康复教师须持有国家级或省级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

4.康复治疗师。人数与机构服务的在训儿童比例为1:10—1:15,须持有康复治疗师证。

另外,机构可根据实际设置个案管理员,主要负责根据评估结果组织计划分析会,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做好目标分配,建立康复教育档案;设置保育员,主要配合各项教学活动开展与培养儿童自理能力。

三、主要岗位职责

1.业务主管。负责机构管理与建设工作;对机构康复服务质量全流程监督评估;组织开展疑难案例讨论与教研、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做好对外联络与社会资源引入等。

2.康复评估师。根据孤独症儿童医学诊断与功能评估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工具(如PEP—3、VB—MAPP等),对孤独症儿童做出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配合康复教师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持续跟踪教学结果,开展阶段性评估,联合家长与康复团队共同促进儿童能力提升;有计划地进行听课、评课,提升专业教研能力。

3.个别训练教师。根据评估结果、孤独症儿童情况与康复教育目标,选择恰当的教学内容与策略,制定月、周教学计划;按照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科学合理使用康复教学设备;关注儿童课堂表现,确保教学内容科学适宜,符合儿童发展实际;依据儿童需求灵活调整教学活动;定期向家长反馈儿童情况。

4.集体课教师。根据评估结果和孤独症儿童分组情况,制定月、周教学计划;设计集体课教案,确保与个别化教育计划目标相符,符合儿童发展需求;根据专业特长在认知、社交、生活自理、情绪行为等领域细化分工,按照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科学合理使用康复教学设备;在集体教学中关注个体差异,实施个别化支持、动态评价。

5.康复治疗师。制定个别化康复治疗计划并动态调整,规范开展感觉统合、言语治疗、作业治疗等医学康复训练,严格把握适应证及禁忌证,保障儿童训练安全;定期开展疗效评估,完整规范记录康复过程;与康复教师、家长协同合作,共同提升儿童康复效果。


信息来源:省残联康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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