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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2025年度山东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拟奖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经机构申报、残联审核、现场考察及党组研究,初步确定了滨州市2025年度山东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拟奖励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拟奖励对象名单

1.滨州市弘慈残疾人服务中心(滨城区弘慈“如康家园”运营机构)

2.邹平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邹平市魏桥镇御田“如康家园”运营机构)

3.滨州润邦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惠民县石庙镇润邦“如康家园”运营机构)

4.惠民县明仁职业培训学校(惠民县仁翼“如康家园”运营机构)

5.阳信县商店镇共享阳光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阳信县商店镇“如康家园”运营机构)

6.无棣县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无棣县柳堡镇“如康家园”运营机构)

二、奖励条件

1.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守信重诺,能够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生活保障。

2.安置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具有山东省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有就业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

3.吸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并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不少于6个月劳动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残疾人职工不超过机构总职工人数25%。

4.连续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职工发放6个月报酬,或累计发放报酬不少于9个月;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有固定的劳动生产场所,人均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5.管服人员与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10;吸纳精神残疾人就业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指导管理。

6.按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吸纳的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的劳动报酬。

7.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正常连续运营1年以上。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的奖补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反映,书面意见要署真实姓名。

市残联联系人:王学强;电话:0543—3163617;

电子信箱:wangxueqiang@bz.shandong.cn;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699号滨州市教育局112室;

邮编:256603。


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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