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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调整残疾儿童医保支付政策

为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费用负担,德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市残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通知,进一步调整残疾儿童医保支付政策。

从5月1日起,德州市符合条件的0-17周岁(含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支付不设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脑瘫、肢体残疾儿童门诊、住院康复每月医保支付不超过2500元,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儿童每月医保支付不超过1250元,超出部分符合救助范围的由残联在限额范围内予以保障。残疾及孤独症儿童门诊、住院康复每年医保支付不超过10个月。

脑瘫、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满四年,其他残疾儿童满两年后,经评估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由原来的每年医保支付不超过3个月,延长至10个月,直至17周岁,此次调整进一步延长了医保支付时长,切实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信息来源:德州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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