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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省教育厅联合开展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

为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相融合,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残联、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实施方案》,为有需求的各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服务,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残疾人学生意愿,注重全面改善其功能、安全适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实物配发或货币补贴等形式,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学生科学评估、合理适配辅助器具,并做好辅助器具适配后的跟踪及后续服务。到2024年底,全省有需求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残疾人学生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1.具有我省学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在特殊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人学生,由县级残联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适配辅助器具,具体参考本地政策执行。
      2.具有我省学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十八周岁(含)以上、在山东省内学校就读的残疾人学生(包括高中阶段、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具体参考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政策执行。
      3.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视力残疾人学生,由各地、各学校根据各自需求免费适配教学材料。

三、主要措施和服务流程

(一)需求筛查
      1.未满十八周岁在校残疾人学生辅助器具需求,由就读学校负责组织填写《山东省“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实施需求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同级残联。
      2.十八周岁以上在校残疾人学生辅助器具需求,由省教育厅组织省内普通高校开展残疾人学生情况调查,各普通高校负责组织填写《山东省“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实施需求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所在地市级残联。
      3.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视力残疾人学生教学材料需求,由各地、各学校组织筛查。
      (二)评估和适配服务
      1.未满十八周岁在校残疾人学生,由市或县级残联负责开展评估和适配服务,要做好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具适配工作的有效衔接。
      2.十八周岁以上在校残疾人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户籍地或者高校所属地残联申请辅助器具,由市残联按照本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政策,组织有关县(市、区)残联进行评估并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3.各地、各学校根据视力残疾人学生教学材料需求信息,视情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档案,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教学材料,于当年秋季、春季开学前完成适配工作。
      4.各级提供服务的残联及相关辅助器具机构,要根据残疾人学生个性化需求规范开展评估、适配、使用训练、回访、辅助器具维修等工作,并持续跟踪残疾人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山东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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