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日照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解读

1、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2、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有残疾人。

3、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内容

保险性质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有效期自保险协议生效之日起,保期为一年残疾人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新的身体伤害事件,并因该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治疗等保险赔偿项目(详细保险责任内容以区县残联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为准)。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50元,资金全部由市、区县财政承担,个人无须缴纳。

5、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

以各区县残联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为标准。

6、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办法

参保业务由各区县残联负责,为持证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来源: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打印 关闭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