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拓宽我省残疾人就业渠道,推进共同富裕。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创设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对创设“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的岗位性质、岗位类别和职责、岗位数量、人员条件及待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了岗位性质。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者服务残疾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管理,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明确了岗位类别和职责。“帮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和助残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近亲属、邻居。
明确了岗位人员条件。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安置对象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合理确定残疾人类别、等级、年龄等条件,对困难残疾人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明确了岗位待遇。岗位待遇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分别按照乡村或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待遇执行。